家人往生 當年可列扶養
 
【聯合報╱記者劉菁菁/報導】

節哀順變之際,預先了解稅法,說不定可讓你的親人「遺愛」人間。

一旦家有重症病人,甚至長期臥病在床,碰上這種情況的家庭,除了心疼,提醒你,這時每筆醫藥費,都有節稅效益,記得保留憑證,小到200元的掛號費都可列報。

醫藥費支出是列舉扣除額中少數沒有限額,採實支實付扣除的項目。也就是你付出多少,全部都可以列報支出,扣抵所得,但要注意須先剔除健保給付的部分,舉例來說,花了500元醫藥費,健保給付350元,你實際付150元,可列報的支出就是150元。

家中若有人需要長期看護,若是找菲傭照顧,那只是居家看護,這筆支出不能列報醫藥費,可是,若是在醫院附設的安養機構提供的看護照顧,有醫生的診斷書並定期回診領藥,可以列報看護費。

若有家人過世,辦完喪事,若過世的人原本就由家人扶養,過世家人名下的醫藥費,明年家屬在報稅時,仍然可以列報這筆支出。若過世家人年初就過世,在實務上明年報稅時,仍能列報這位過世家屬全年的免稅額,但是,要記得這是最後一次申報扶養,日後若再列報扶養,可是會被當作惡意逃漏稅。

【2008/11/17 聯合報】

資料來源:聯合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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